泰教基〔2019〕27号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兴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泰兴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兴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5日
泰兴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切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促进广大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教基〔2019〕7号),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重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有关文件精神,重点整治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入学、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等10种办学行为:
(一)违规招生入学
1.公办学校未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
2.民办学校没有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的。
3.民办学校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或超出审批范围招生的,未与公办学校同步且提前招生的。
4.公办和民办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的。
5.公办和民办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的。
(二)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教学
6.举行全市统考、统测的,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的;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2次的。
7.考试内容超课程标准、超教学进度或将奥数和学科竞赛题等作为考试内容的;要求家长评改作业的。
8.以各种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班级年级均分、排名的;小学段的考试成绩未以等级记分评价的。
9.未实行均衡分班,以考试成绩分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的。
10.超课程标准、超进度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的;未经批准随意调整教学计划的;寒暑假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的;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的。
二、工作措施
1.迅速部署推进。成立泰兴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部署会议,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推进步骤的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和同步招生全覆盖,依规依标考试与教学全覆盖,均衡分班和规范收费全覆盖”。
2.推进协同治理。教师是依法实施教育教学的主体力量,也是规范办学行为的推动力量,各学校要为教师依法履职创造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鼓励教师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要通过家长会、家访、给家长的一封信等,把本次专项治理的要求、重点和安排步骤等告知所有家长,落实家长在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中的责任。引导家长和社会破除“分数第一”等功利思想,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现象。市局将采取调查问卷、满意度测评等方式,邀请家长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议与监督。
3.优化资源供给。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集团(联盟)办学改革,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内涵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和扩大课后服务,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及时公布学校招生简章、报名办法、招生程序,为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给予预期的招生秩序。
4.规范过程管理。市局将强化过程管理,实时公布举报电话、投诉查处、自查整改、督查报告,定期发布督查整改、批评问责通报、专项治理专报等。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部门分工明确、共同履职的监督管理新格局。
5.强化监督检查。各学校要对照治理重点逐班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定期在校园网站或校务公开栏中向家长公布自查表及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市局将组织力量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违规办学行为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并将违规办学行为治理工作列入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和个人给予严肃问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
三、推进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12日前)
市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泰兴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部署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做好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情况调查,统一思想,切实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2.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
市局按照专项治理第1至第5条的治理重点和要求,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指导各学校认真自查自纠,全面对标找差,即知即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市局将会同有关乡镇(街道)及时制定各辖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公布区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区范围,明确民办学校的招生方式等;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做到举报一件、查实一件、通报一件。
各学校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列出违规问题清单,并针对问题积极主动整改,在市局的统筹指导下向社会及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和报名入学办法等。公办学校要主动与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家长联系沟通并告知入学政策。
各学校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于5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对自查自纠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学校,市局将进行汇总通报并严肃查处。
3.督查问责阶段(2019年8月15日前)
各义务教育学校责任督学要定期到所负责学校开展巡回督查、记录。市局将根据各校自查自纠情况逐校组织开展督查,并对违规办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会同派驻纪检组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4.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2月30日前)
全面评估专项治理成效。每所学校针对治理的10条违规办学行为进行逐项自评,形成一校一表,报市局审核汇总后,上传至省级阳光办学平台。各学校要在规范办学行为、发展素质教育、建立配套政策上下功夫,更大力度推进全市范围内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的定期交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过程,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