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洋思中学办事公开制度
2017-05-02 08:43:57   来源:   点击:

 泰兴市洋思中学办事公开制度
 
       推行办事公开工作是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大举措,目的是极大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争取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更好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使我校办事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行,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办事公开的原则:
依法治校,民主公开;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周密健全,积极稳妥。
二、加强领导:
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秦培元
成员:曹伟林、汤宏程、杜红先、刘金玉、吴长华、高正国、刘国琪、凌  俊
三、公开内容:
1、学校概况,包括学校领导成员工作分工。
       资料提供:校长办公室。
2、招生工作。招生的计划、条件、程序等有关政策以及录取情况。    资料提供:校长办公室、教导处。
3、收费工作。收费的项目、政策依据、标准及减负情况、社会捐赠情况及捐赠款物的用途。  资料提供:总务处。
4、财务工作。学年度经费预、决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等。  资料提供:总务处。
5、学生管理工作。学生转学、借读的相关规定、操作程序、学生学籍管理情况、学生的奖惩制度、各年级纪律、卫生考核情况。  资料提供:教导处、政教处。
6、干部教师管理工作。学校内设机构及岗位职责、中层干部选拔程序、教师招聘、聘用、调动、考核、晋级、入党、奖惩、职评等有关政策及结果,教职工资金、福利分配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资料提供:校长办公室。
7、基修建、采购、经营工作。学校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的计划、招投标、经费使用情况,学校大量物品和大额服务项目的计划、招投标、经费使用情况。  资料提供:总务处。
8、学校其它管理工作。包括服务承诺、咨询投诉、工作安排、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情况、教育信息发布等。
资料提供:校长室。
四、公开形式:
1、设置公告宣传栏(不低于8平米)对外公开。
2、召开教代会,由学校校长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计划、总结、重大的决策、办学思路、改革方案等,由教代会讨论审议后向全体教职工传达。
3、召开校务会或行政办公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安排布置近期工作,通报学校管理、有关工程进程、重大事项处理情况以及主要活动安排等。
4、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有关学校改革成效,财务收支、内部情况,征求教职工对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
5、召开家长代表会和家长大会。宣讲国家政策法规、公布收费项目、标准、通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发展方向,提出学生教育配合协调的具体要求等。
6、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党员干部民主评议结果,公布党内有关事务。
7、述职与评议,领导班子述职,全体教职工民主评议、测评领导班子成员。
8、利用洋思网站及新闻媒体定期不定期公开学校方方面面的信息。
五、公开程序。按照提出、审核、公开、评议、反馈等环节规范公开的流程。拟公开事项经校长室审核,确定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对应该公开的事项,做到真实及时公开;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做到及时向教职工说明理由。
 
六、办事公开目录: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内容编制要求
及公开形式
1、学校概况 1.1学校简介   泰兴市洋思中学创办于1980年,2005年8月,迁移到泰兴市东城新区,从2000年起学校实行国有民营的办学的体制,面向全国招生。现有教学班68个,教职工382名,学生3642名。学校占地207亩,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有一流的教学楼、综合楼、400米塑胶跑道、餐厅、浴室、师生公寓、先进的电教控制中心、校园网络中心、天文台等。学校先后荣获“江苏省德育先进学校”、“江苏省模范学校”、“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先进集体”、“江苏省现代化示范初中”等称号。中共泰州市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江苏省教育委员会先后作出学习洋思初中的决定。 
1.2领导分工   秦培元校长:负责全面工作,主管党支部工作,分管初三年级;
曹伟林副校长:理科教学工作、体卫艺工作、分管初一年级;
汤宏程副校长:文科教学工作,分管初二年级;
杜红先副校长:后勤财务管理工作,分管德育工作;
刘金玉副校长:教科研工作,分管党群工作、教科室工作。
1.3部门职责 1.3.1校长室     校长办公室是校长领导下的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全校性行政工作和组织、协调,对全校各科室就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其职责范围是:
    1、起草学校报告、决议、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起草或审核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资料,向全校发布通告、通知。
    2、组织安排全校性行政会议,督促、检查各部门执行会议决议情况。
    3、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组织有关处室完成共同负责的全局性工作任务。
    4、掌握、使用学校印鉴、校长名章,审定各行政部门印章的刻制,并对印鉴使用进行监督。
    5、每天定期接受泰兴教育信息网中下发的各种文件以及会议通知,并及时转发。收发有关文档、信函、电传等;办理公文的登记编号、签发、分送工作;催办上级和学校限期办理的事项。
    6、负责学校行政和党群系统的文印工作。
    7、负责来客接待,处理来电来信,管理和调度车辆。
    8、管理督促学校档案员开展工作,做好学校大事记和重要历史资料的保管工作,指导各处室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教职工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转正定级工作。
    10、安排好节假日值班。
    11、负责学校网站建设工作。
    12、完成好校长以及其它校领导交办的有关任务。
1.3.2教务处     教导处是校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开展教学工作的机构。教导主任是校长教学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学年、学期的教导工作计划,做出每周的教学工作安排,并负责教学计划的实施、检查、评比和总结。
2、抓好备课组的建设,制定并实施备课组长考核方案。每周召开一次备课组长会议,通报教学现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集体备课不走过场。
3、深入教学实际,坚持每天至少听一节课,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强化“先学后教,当堂训练”教学模式的应用、研究和推进工作,抓好每天的“点听课”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4、统一各科作业格式和要求,检查作业批改情况,定期组织优秀作业课。
    5、持之以恒、扎扎实实地抓好“天天清”“周周清”“月月清”工作,确保不搞形式主义,试卷不泄密。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分析,提出改进方法和措施。
    6、收集整理教学工作的各项资料,完善教师业务档案,公平、公开、公正地做好教师年度考核工作。
    7、认真做好文印室、实验室、电教室、微机室的管理工作,审定各室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检查实施情况。加强督促考核,充分发挥各室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切实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8、抓好教导处的行政事务工作。提出教师任课分工方案,认真执行《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管好学籍档案。安排好新生编班工作,组织好教学统计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三表”,做好教材、教参、资料、仪器的购置、发放工作,保证学生用书规范。
    9、负责双休日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编制并实施校本课程。
    10、做好对外开课的安排工作。
1.3.3政教处     政教处是学校管理和教育学生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范围是: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德育工作计划。
2、负责指导监督和评价班主任、生活老师、团委书记、保安等开展德育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做好对班主任的培训工作,加强对班主任的考核,提高班主任管理班级的能力和水平。
    3、督促、指导各班级做好周围插红旗、月月送喜报,做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安全文明班级、安全文明宿舍、安全文明学生及其它各项先进的评选工作。
    4、负责校园文化建设,指导、督促各年级出好纪律、卫生、学习评比公布栏、班级环境布置、文化长廊建设及宿舍的环境布置。
    5、负责办理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处分手续,指导、处理学生重大偶发事件及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
6、根据初中生的年龄特征和生理心理特点,安排、指导学生军训、各项课外文体活动和节假日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
7、办好家长学校,搞好学生家庭教育;负责对学校心理咨询指导中心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强化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劳动卫生教育和宿舍、食堂等场所的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劳动意识,保证学生人身安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8、负责制定教师年度考核细则和师德考核办法,做好教师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为学校表彰优秀教师、先进班集体、职称评定和发放奖金提供依据。
9、全面负责初一年级的教学教学工作。保证初一年级秩序正常,每天至少听一节课,教学质量一流,英语人人合格。
1.3.4教科室     教科室是校长领导下的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进行质量监控、检测的管理与研究、质量信息反馈与市场开发的综合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校的教育科研工作,确定学校教育教学的研究课题并按要求进行研究。
    2、负责校本课程的开发与研究,出好每月一期的《洋思教研》,探索新课程背景下的课堂教学。
    3、参与拟定全校教师培训计划,提出教师进修、送培、晋级、辞退的意见。
    4、组织实施教学改革活动,指导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负责“先学后教,当堂训练”教学模式的应用、研究和推进工作,为校长的教学改革决策提供意见。
    5、负责教师教育教学评价工作,参与对教师业务能力的考核。
    6、负责学生质量跟踪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收集、反馈信息。
    7、负责招生策划、宣传与市场的开发工作。
    8、定期向全体教师做专题报告,指导教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1.3.5总务处 1、总务主任在校长、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总务工作,为教学工作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2、加强后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后勤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自身修养。认真检查后勤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准确地做好对副总务主任、总务处其他人员和其他后勤人员的考核工作。
3、“包”对校产校具的管理、维护、安全,制定校产管理制度,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校产的登记、添置和维修;确保无危房,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制定公物保管、赔偿措施,公物借还有手续,做到物物有人管,事事可追究。
4、“包”对学校各类物资的采购供应,凡购进物品,须报校或分管校长同意再组成采购小组。购回后先进学校仓库,不准直接交给使用者本人。
5、“包”节约用水、用电,“包”水电畅通,“包”水电设备的完好、安全维修。制定用水、用电规则,大兴节约之风,建设节约型学校。
     6、“包”学校的各项收费、代办费结算,做到及时、到位、准确,不出差错,并且不乱收费。
7、“包”学校财务上不出问题。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制度,节约开支,使用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不出问题。
8、“包”校园美化、绿化、净化。全校时时处处清洁卫生,达到七“无”。加强绿化管理,定期组织清除花圃杂草,为教学提供安静、舒适的环境。
9、“包”师生食宿满意。关心师生生活,安排好师生宿舍,办好食堂,必须每天到宿舍、食堂调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0、“包”安排好每次节假日轮值并保证值班人员在岗值班(五一、十一长假和寒暑假)。
11、如工作严重失职,导致事故发生,撤销职务,并追究法律、经济的责任。
2、招生工作 2.1招生政策   泰兴市洋思中学2008年招生简章
    泰兴市洋思中学是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经省教育厅确认的合格改制学校,根据《泰兴市2008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泰教基[2008]48号),现将泰兴市洋思初中2008年招生办法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面向市内招收初一新生12个班600名。除此之外,学校根据容量自主招收部分学生(包括市外学生)。
三、报名办法
1. 实行公开自愿报名。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民办改制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各乡(镇)中心小学、市直小学在7月3日前将报名情况汇总至泰兴市洋思中学。
2. 不属招生范围或弄虚作假的,报名一律无效。
四、录取办法:若报名人数未超过600名,则全额录取,未完成数转入自主招生计划。若报名人数超过600名,则采取电脑派位,按计划等额录取。电脑派位时,将由市教育局职能科室派员并邀请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和部分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过程。
五、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每生每学年5000元标准一次性收取培养费15000元。
六、日程安排
1. 7月3日前各乡(镇)中心小学、市直小学组织报名。
2. 7月10日电脑派位录取。
    3. 7月11日公布录取名单。录取情况反馈至各小学,由各小学通知学生。同时在校园内、校园网(http://www.yangsit)上公布。
4. 7月12日--14日缴费注册。被录取学生凭《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泰兴市洋思中学报到缴费注册。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2招生计划   招收初一新生24个班,每班50人,共招1200名(其中:义务教育施教区200名;本事非学区600名;省内市外200名;外省市200名。)
2.3录取结果   实际招生1095名(其中学区168名;泰兴718名;省内市外117名;外省市92名)
3、教育收费 3.1项目标准   2008年秋学期收费标准
年级 作业本费
(含讲义费)
社会实践
活动费
走读生
合计
住宿费 寄宿生
合计
学费


38 10 48 350 398 2500
3.2减免政策 3.2.1政策依据 泰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3.2.2减免情况 泰兴市“百、千、万”教育扶助工程学生基本情况调查表
学生姓名 班级 减免金额
丁  燕 一(1) 398
印  泽 一(1) 398
李  冬 一(3) 398
丁章英 一(3) 398
陶  然 一(8) 398
王一帆 一(9) 398
贾兴文 一(13) 398
葛  丹 一(21) 398
印  盼 二(6) 398
何  磊 二(8) 398
刘剑亚 二(8) 398
曾  霞 三(3) 398
印  皓 三(4) 398
吴建平 三(16) 398
刘  燕 三(21) 398
3.3社会捐赠    
4、学生管理 4.1学籍管理 4.1.1管理规定 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所有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教育机构和主管单位。   
第三条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区县”),其入学、转学、借读、休学、毕业等有关学籍手续须按本规定办理。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 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全省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第五条 全省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六周岁。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起始年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 小学、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入学,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新生分班要均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等。  
第七条 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政府或委托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式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第八条 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不符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常住地址就读:⒈监护人中有现役军人(含武警);⒉监护人中有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⒊单亲、离异、户口两地家庭、孤儿等。政府或委托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十五天前向监护人发入学通知书,监护人带子女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第九条 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在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在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的主持下(教育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样式见附件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样式见附件三)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可参照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在城市,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年七月底前,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按初中的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第十条 民办学校(含公办民营学校,下同)招收小学、初中新生,纳入当地就近入学招生计划的按照上述办法与公办学校统一进行;未纳入就近入学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参见附件二)报驻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民办学校招收新生的时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公办学校招生统筹安排。中途招收学生按转学办理。  
第十一条 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城市小学向初中提供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作为辍学处理。  
第十二条 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需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因故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学生身份证编码方式编给学籍号,第18位用字母“b”(参见附件四)。转学、借读等学籍变动均不改变学籍号。 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确应属本地学籍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规定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就读,给予学籍,省内生源要通知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民办学校跨区县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区县的学生名单(参见附件二)。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  
三、转学   
第十三条 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乡(镇)迁移,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样式见附件五)、户籍迁移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样式见附件六),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到转入学校。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第十五条 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第十六条 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四、借读   
第十七条 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借读费按省颁规定收取。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同意,借读费用按借读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标准收取。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借读手续为: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样式见附件五)。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借读证明(样式见附件七)。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   
第十九条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地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外省到我省借读的学生,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样式见附件八)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原籍,电子档案留存。  
第二十条 借读应在学期初、末办理。借读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五、休学和复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休学证明(样式见附件九)。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休学证明存根的附件保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第二十三条 从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须给学生监护人能否休学的明确答复。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第二十四条 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就读的,复学须回原级。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成绩考核   
第二十五条 小学语文、数学两科只进行期末一次考试,其它学科不得考试。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第制。初中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考试或考查科目为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科。考试或考查成绩采用等第记分。记分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阅卷时采用百分制的,需转换为等第通知学生,考试或考查成绩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不得公布考试名次。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成绩综合评定;学年成绩评定以第二学期为主。   
第二十七条 期末、毕业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级。   
第二十八条 小学、初中学生操行评语,由班主任依据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进行评定。   
第二十九条 学生体育成绩按照国家颁发的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到标准的为不合格。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在学生电子档案中记录学生健康情况。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学生的考试、考查情况填写《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生成绩报告单),向监护人报告。   
第三十一条 小学毕业考试,在城市(含县城)由学校命题、制卷、组织考试;在农村,由乡(镇)中心小学命题、制卷和组织考试。学校可以委托有关教育机构帮助命题和制卷;初中毕业考试,由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命题、制卷和组织考试。初中毕业考试可以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合进行。小学、初中毕业考试成绩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没有参加毕业考试的作为辍学论处。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七、跳级、毕业、升学   
第三十三条 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可以跳级。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进行学籍变动,并上传教育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不论是否达到毕业程度均升入初中。 跨市、区县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经借读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升学借读的,可在借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并升学。  
第三十五条 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除直升本校高中的外,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手续与小学毕业生相同。提交申请和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应在毕业学年的四月底前完成(学生可在民办学校读到毕业)。   第三十六条 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达到标准,操行在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样式见附件十)。   
第三十七条 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样式见附件十一)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样式见附件十二):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八、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八条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十九条 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第四十条 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第四十一条 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在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  
第四十三条 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九、管理权限   
第四十四条 全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由地方政府所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从事学籍管理电子化工作。学校专门负责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学生的电子档案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信息。学籍管理信息要按所授权限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全省学籍管理的有关表、证,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全省统一样式制作。   
第四十六条 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 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所出具的纸质学籍手续材料必须按规定加盖学校或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方才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转学、休学、借读的学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学生学籍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第四十七条 任何学校均不得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   
第四十八条 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一经发现由有关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立即作纠正处置,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如有违反本规定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教育帮助,给予行政处分。违反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要对学校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民办学校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手续学生的,视做管理混乱,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所在学校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要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五十条 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要加强管理,及时总结分析,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十、附 则   
第五十一条 学籍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学校、地区在校生情况统计以正在本校、本地区就读的学生数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适用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即行废止。
4.1.2办理入学  
 
 
 
 
 
 
 
 
 
 
 
 
 
 
 
 
 
4.1.3办理转学  
 
 
 
 
 
 
 
 
 
 
4.1.4办理休学  
 
 
 
 
 
 
 
 
 
4.2规章制度 4.2.1教学管理 洋思中学教师课内规则
(教师用)
    1、执行教学法规,严格按课表上课,必须按教案授课,严禁无教案上课。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课、缺课。
    2、预备铃响后,任课教师愉快地站在教室门口,关注每个学生。若发现有缺课学生,及对与班主任联系。上课铃响后,教师精神抖擞,面带微笑走进教室,亲切地招呼“同学们好”,学生们齐说“老师好”,教师再微笑着说“请坐下”。
    3、每节课开始,老师都用简洁语言等有效形式组织教学,让学生注意力集中。
    4、老师用普通话讲课,声音响亮,语言简洁;板书工整,有条理;能灵活运用多媒体设备。
    5、严禁教师带茶杯、手机进课堂,着装整洁、端庄,不坐着上课,不随便离开课堂。
    6、课堂上如发现学生不遵守纪律,教师可采取目光示意、语言警告等形式,巧妙地处理偶发事件,严禁让学生停课或外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7、每节课都必须当堂完成作业,下课前交作业本,立即由科代表送办公室。
8、按时下课,下课铃响后,班长喊“起立”,老师亲切地招呼“同学们再见”。
 
 
洋思中学关于集体备课的规定
1、集体备课责任人:备课组长。
2、集体备课的任务:
  (1)主讲人说课,其他老师补充、完善。
  (2)重点研讨:
    ①钻研教材时碰到的疑难问题;
    ②如何引导学生自学;
    ③学生自学后可能出现什么问题;
    ④如何针对问题点拨、归纳。
  (3)在讨论的基础上,备课组长总结,达到五个统一;
    ①统一划分课时;
    ②统一确定每课时的学习目标;
    ③统一自学指导,包括自学思考题和检测题;
    ④统一学生自学后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⑤统一课堂作业。
    (4)落实家庭作业的命题人。
  (5)确定下次集体备课的内容和主讲人。
3、集体备课的纪律:
  (1)各课前,人人钻研教材,按时参加集体备课。
(2)备课时,积极参与研讨,不做与备课无关的事。
  (3)不得随意变换时间和地点。如有特殊情况,备课组长须提前半天向教导处申请批准。
  (4)集体备课后至星期五上午,各任课老师根据集体备课的精神独自写好详案,不得抄袭,星期五下午备课组长收齐本组老师教案交教导处分管主任审阅(分工如下)。
    语文、音乐、体育、美术、电教:刁勇;
    数学、物理、化学:高正国;
    英语:曹燕;
    政治、历史、生物、地理:殷克亮。
  (5)教师参加集体备课的情况,列入师德考核。
 
洋思中学“点课制”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1、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促进“先学后教、当堂训练”教学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2、指导、考核全校课堂教学,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3、为培养名师提供考核资料。
二、操作办法
  1、每日上午第一节课上课前,由教导处随机抽签公布当天被听课的教师及科目、班级、课次。
2、由学校成立的考核小组听课,检查备课,与上课老师交流本节课的优缺点,并填好考核记载表。
  3、当节课没有课的同年级同科目的老师也必须到堂听课、学习、交流。欢迎其它年级同科目的老师一同到堂听课。
三、考核小组    
  语文一组:汤宏程、刁勇、吴晨光
  语文二组:刘金玉、凌俊、蔡勇
    数学一组:曹伟林、陈菊华、叶树林
  数学二组:高正国、鞠新女、殷杰
    英语一组:曹燕、叶邦贵、朱美
  英语二组:、肖  全、李鸭琴、刘宏生
  物理组:陈爱群、唐月华、朱宏潮、顾鹏飞    
    化学组:吴国兵、毕兴男、顾德勇    
  地生组:殷克亮、王小娟、严永祥
政史组:苏曰新、李新刚
  说明:每组第一位同志为组长,负责召集其他同志听课、收齐考核表交教导处孔令琴。
 
洋思中学作文批改、讲评要求
一、及时批改,每周作文必须在星期日晚前改完。
    二、认真批改,教师应做到“三看”:
    1、粗看,勾出错别字和错误标点。
    2、细看,把文句理通顺,看结构是不是合理,如开头是否简洁扣题,重点段落是否展开,是否前后照应等等,结合写好眉批。
  3、略看,浏览全文,紧扣作文目标写好总批,做到有针对性、指导性、鼓励性,并合理评分。
三、改笔工整。可以有步骤地指导学生先互改互评,但学生改后,教师仍要认真批改,不能以学生改代替老师改,更不能让学生乱涂乱画。
    四、争取多面批,每作面批不少于10人。但面批要写好总批及必要的眉批, 讲究效果。
    五、按学校要求认真做好批改记录。
六、及时督促学生更正错误字,及时帮助作文不及格的学生,指导好复作。
七、备课组长每周检查,学校每周抽查,每月普查、互查,对批改不符合要求者,要通报批评,并按制度处罚。
    八、一学期大作8篇,小作8篇;双周大作,单周小作。大作篇篇评讲,认真备好评讲课教案。
 
洋思中学备课组长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备课组长在教育教学中的示范和协调作用,强化教学过程管理,确保各学科教学成绩显著,学校设岗位考核津贴每月400元,从两方面进行考核。
  一、过程管理考核
  1、备课
  (1)每周组织一次集体备课,超前备一周的课。
    a、不组织集体备课,一次扣2O元。
    b、无故缺席一人,扣5元。
    c、随意变换备课时间和地点,备课不讲实效,一次扣1O元。
    d、无集体备课记录,一次扣10元。
    (2)每周审阅组内教师的备课。
    a、搞形式,无详细记录,未指出明显问题,见一人次扣1O元。
    b、不合格教案,教师未及时复备,见一人次扣10元。
    c、学校抽查发现教案不合格,一人次扣10元。
    (3)语文备课组长收齐教师下水文,每月底送教导处,每少一篇扣10元。
    2、讲课
    (1)经抽查,发现教师无教案上课或未按教案上课,一人次扣l0元。
    (2)结合教材内容,灵活运用多媒体设备,该用不用,一次扣10元。
    (3)有来宾听课时,进行教案把关,确保按洋思模式上课,失职一次扣2O元。
    3、批改作业
    (1)不能当堂完成作业,一人次扣1O元。
    (2)作业不按要求及时批改,见一班扣10元。
    (3)不使用错题集,一次扣5元。
    4、其它工作
    1、按时组织“周周清”,一次不组织扣40元,流于形式,未真正让差生过关,一次扣lO元。不及时报送资料(次周一上午上课前)扣20元。
    2、教师每月听课8节,备课组长每月听课l0节。每月底备课组长收齐听课笔记送教导处检查,每少一课时扣备课组长5元。
    3、“月月清”差距超过10分(按百分算),扣l00元。
    4、准时参加每周例会,缺席一次扣20元,迟到一次扣5元。(特殊情况未履行手续的照算缺席)。
    5、认真组织好各种形式的考试,如发现组内教师在考务中舞弊行为,取消一学期的岗位津贴。
    6、阅卷不负责,失误较多,扣备课组长20-100元。
二、实绩考核
    1、均分奖
    (1)基本奖:学年末考试,所负责的某年级某学科高于或达到兄弟学校校平均分,则奖励1000元。
    (2)提高奖:学年末考试,所负责的某年级某学科高于兄弟学校校平均分,每高一分,奖300元,每低一分,罚100元。
    2.尖子生均分奖
    (1)基本奖:学年末考试,所负责的某年级某学科高于或达到兄弟学校校尖子生平均分,则奖励1000元。
    (2)提高奖:学年末考试,所负责的某年级某学科高于兄弟学校校尖子生平均分每高一分,奖500元,每低一分,罚150元。
    (3)及格率
    ①起始科目全年级人人及格奖备课组长2000元(初一各科、初二物理、初三化学、初三政史视作起始科目);
    ②初二、初三各科(起始学科除外)目交接班时不及格人数每减少1人奖1O元;若新增1名不及格人数,则罚5元。
    (4)初三特别奖
    若初三中考泰中统招人数达到或超过2007年,则加奖初三每个备课组长2000元。    
三、本制度解释权属校长室。
4.2.2安全管理 洋思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和学校财产的安全,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处室要加强安全管理意识,时时处处都有安全措施,人人都要签定安全责任书,学校每周对老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级每天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真正性使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门卫要忠卫职守,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或报告有关领导。坚持来客登记 登记度,不准校外人员随便入校,学生凭学生证出校门。
四、食堂工作人员要保证锅炉、烤箱、电冰柜、消毒柜等物的安全使用,严禁违章操作,要保证电器的清洁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五、实验员和任课教师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对有毒的或有腐蚀性的药品要严格管理。电器设施由教师开关。
六、宿舍内不许学生玩火、触摸电器,不许在床上做剧烈的运动。生活老师经常给卫生间坐便器、漱口杯、毛巾消毒。
七、体育老师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要认真组织学生训练。对铅球、铁饼、单双杠、吊环、跳高等项目要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体育教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八、电工要定期对线路、开头、插头、电灯、教室内的电教设备、宿舍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漏电现象要及时维修更换,严防触电等伤害事故发生。
九、学生不准追逐打闹,爬墙头,爬篮球架、不准向窗外扔东西,上下楼梯严禁推搡,乘车要排队上车下车,不准将头和手伸出窗外。
十、每学期末学校要对安全工作检查总结,表扬、奖励执行制度较好的处室和个人,对违反制度要批评教育或进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3评优评先   洋思中学2008年秋学期期终学生评优评先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比条件:(5-7人)
 1.严守校规校纪;
2.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3.思想健康,勤俭节约;
4.学习成绩优异。
二.优秀团员评比条件:(初一1-2人,初二2-3人,初三3-5人)
1.能积极参加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2.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成绩良好;
4.严守校规校纪。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1-2人)
1.热爱班级,集体荣誉感强;
2.以身作则,能当好老师的得力助手;
3.组织管理能力强;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四.学习积极分子评比条件:(3-5人)
1.有理想,有目标;
2.学习主动、勤奋、刻苦;
3.作业完成及时、认真、工整;
4.学习成绩优异。
五.讲道德、守规范标兵评比条件:(3-5人)
1.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
2.严守校规校纪;
3.尊敬师长,与同学和睦相处;
4.乐于助人,诚实守信。
六.勤俭节约标兵评比条件:(8-10人)
1.不浪费粮食;
2.不乱吃零食;
3.不乱花钱;
4.衣着朴素,不与他人攀比。
七.卫生标兵评比条件:(3-5人)
1.能认真完成值日工作
2.注重个人卫生,仪表端庄,衣着朴素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内务整理符合学校要求。
八.广播操标兵评比条件:(3-5人)
1.坚持做广播操;
2.动作规范,符合要求;
3.节奏感强,有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