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北大门
根据【济街发〔2020〕145号】文件,我校今年七年级新生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0年7月小学毕业的学生(2014级)。
二、招生办法
今年起试行通过“泰州市网上阳光招生平台”实施招生工作,实行招生报名户籍、房产等信息网上比对验核,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同时提供招生政策、报名录取等相关信息查询。网上报名端口、报名方法及流程将于7月上旬发布,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现场报名。
1. 招生日程
7月20日——28日,家长通过“泰州市网上阳光招生平台”线上报名。
8月1日——5日,不具备线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到我校现场报名。
8月6日——13日,学校对符合我校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8月14日——16日,适龄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学校领取2020年泰兴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
2. 报名材料
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
(1)户口簿;
(2)有效房产证明;
(3)小学毕业证书;
(4)纸质学籍卡;
(5)电子学籍卡打印件。
受疫情影响,今年房产等证明材料有效时间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
▲学校龙湖
三、施教区认定
我校施教区仍按照《关于泰兴镇各初中和小学学区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泰镇政发〔2010〕103号)、《关于调整泰兴市济川初中、洋思初中学区的意见》(济街发〔2011〕3号)、《2013年济川街道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济街发〔2013〕116号)、《2014年济川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济街发〔2014〕149号)、《2016年济川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济街发〔2016〕141号)、《2017年济川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济街发〔2017〕186号)以及《关于城郊结合部几个新建住宅小区施教区划分的函》(济街发〔2014〕176号)执行,部分城郊结合部的施教区按市政府相关协调意见确定。
▲图中红线向东向南区域均为我校施教区。
四、户籍房产认定
1. 有效房产的界定
(1)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住宅性质的房产证明。今年继续实行学段管理制度,从2019年起,学段内(初中3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可以入学)。
(2)前述家庭唯一住房(由泰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并出具无其他固定住房证明)若为按份共有的房产,其登记所占份额应大于或等于50%,自2021年起,有效房产登记份额必须为100%。
(3)具有济川街道户籍和房产,但户籍、房产不在同一施教区的适龄少年,以房产所在地确定施教区。
2. 空挂户的处理
具有济川街道户籍,但在济川街道范围内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有效房产的适龄少年,经泰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并出具无固定住房证明后,可到我校就读。
3. 特殊情况的认定
(1)适龄少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可以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2)适龄少年及其父母确实无其它固定住房(由泰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并出具证明),长期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籍,可以以祖父母(或 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3)适龄少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籍常住,且其父亲(或母亲)为独生子(或女),可以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4)房屋被征收人常住户口的子女在安置前有一次回原施教区入学或在新居住地施教区就近入学的机会,被征收人必须提供房屋征收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离异的适龄少年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6)新购房产而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办理房产证所必须持有的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及购房合同,自2021年起,一律以房产证作为入学依据。
(7)适龄少年及其父母常住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或集资房但不能提供房产证时,必须提供建房许可证和村居委会出具的常住证明,按照房屋所在地确定施教区。
▲坐落在洋思中学校园内的泰兴市民防体验馆和泰兴市普法馆
五、各类照顾对象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1. 照顾对象入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和泰州市疫情防控一线岗位的医务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对泰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以及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符合上述条件且需要照顾入学的适龄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2.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是指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初中可到我校就读。须携带下列材料到我校审核报名:
(1)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的居住证明或有效房产证明;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4)电子学籍信息证明材料。
六、咨询电话
曹老师:18796780688
高老师:13805260167
泰兴市洋思中学
2020年7月3日